天水师范学院党政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党委发[1999]37号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事[1997]160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为在全校党政群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
考核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掌握全面情况、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标准。
2、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工作德、能、勤、绩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考核干部实绩时,既要注意干部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实绩,也要注重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实绩,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对长远发展的影响;尤其是在估价主要领导时,既要防止把本单位所取得的成绩归功于个人,也要防止只强调集体领导的作用,而忽视个人贡献,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在集体中的作用;要充分注意客观环境对干部实绩的影响,合理分析干部取得工作成绩的难易程度。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方法、步骤和结果都应公开,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考核和监督考核,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准确、合理。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是结合干部平时工作随时进行的考核,是积累素材和记载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成绩,是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督促和检查。
年度考核,每年对全体党政干部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任职期满考核,是在中层干部任职期满后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法制观念、原则性、廉洁性、团结协作精神,职业道德及管理、服务育人的意识。
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知识面及改革创新精神。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遵守校规及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干部考核结果的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政策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测评总分90分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同类人员的10%。
良好等次的标准为: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突出。测评总分在80—90分。被评为良好等级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同类人员的15%。
合格等次的标准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能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实绩良好:测评总分60—80分。
不合格等次的标准为: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测评总分60分以下。
五、考核方法及步骤
年度考核分以下几个步骤:
1、述职。被考核干部按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填入《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思想工作总 结”一栏。
2、民主测评。由本单位教职工对被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口头评 议后,按《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的要求进行量化打分。中层干部除在本单位进行正常考核外,必要时,还要进行互评,即党政部门中层干部和教学单位的中层干部互相进行量化打分。
3、考核结果的评定及材料的整理。
(1)量化考核总得分=量化测评平均分数十本人加分项分数—本人扣分项分数
(2)全校科及科以下干部的考核评语和等次意见由干部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确定填写。干部人数较少的单位,本单位只填写考核评语,等次意见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考核材料和本单位的意见,在全校平衡后确定。考核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本人工作总结由干部所在单位留存。
(3)中层干部在述职评议后,填写《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本人年度思想工作总结”一栏,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一起交党委组织部。考核等次由党委组织部在听取主管领导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4)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记入本人《考核手册》档案。
(5)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平时考核,干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负责考核。并及时给党委组织部反馈干部的平时表现。
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
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调整、任免的重要参考资料。
2、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对连续两年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调资政策,在本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在校内岗位津贴和年终奖金分配上,拉开优秀与合格之间的数额差距。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除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外,停发年终奖金,并扣发当年校内岗位津贴的50%。
3、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考核优秀者,在评选各类先进中具有优先权;考核不合格者,应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如不能限期改正,区别不同情况,或调整岗位、或免职、或调离学校。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校党政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和行政领导组成,党政部门及教辅单位由党支部成员和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被考核人姓名
|
|
单 位
|
|
考 核 要 素
|
分 值
|
打 分
|
小 计
|
领导职务
|
工作人员
|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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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观念、廉洁性
|
5
|
5
|
|
|
团结协作精神
|
5
|
5
|
|
接待办事人的态度
|
5
|
5
|
|
职业道德及人品
|
5
|
5
|
|
能
|
政策水平
|
4
|
4
|
|
|
业务水平
|
4
|
4
|
|
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
4
|
4
|
|
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
5
|
3
|
|
表达能力
|
3
|
5
|
|
勤
|
出勤情况
|
4
|
4
|
|
|
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
|
3
|
3
|
|
工作主动性及责任心
|
3
|
3
|
|
绩
|
工作量
|
10
|
10
|
|
|
工作效率
|
8
|
8
|
|
工作质量
|
8
|
8
|
|
工作的难易程度
|
5
|
8
|
|
工作创新精神
|
8
|
5
|
|
任劳任怨及工作踏实程度
|
6
|
6
|
|
超额完成任务情况
|
5
|
5
|
|
合 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