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全校教职工调配、聘任、工资、职称、培训等工作,开展人事管理及人力资源开发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事工作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我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各类规章制度。
2、制定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等全员聘任工作。
3、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和人事调配计划(包括接收毕业生、军转干部安置),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安置,教职工辞职、退休等手续。
4、负责教职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 作。
5、负责全 校教职工队伍的培养,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留学、进修的选派工作。
6、负责学 校“三育人”奖、“优秀教师”奖、“三级骨干”评选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下达计划,推荐评选我校国家、省、市先进工作者、劳模和其他综合类、单项奖的 报批工作。
7、负责学 校教职工工资改革及年度工资调整晋升工作;按照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做好校内津贴、奖酬金的审核管理工作。
8、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工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销假事宜,监督检查各单位职工考勤、劳动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职工提出相应处理。
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收集、鉴别、归档、调阅和迁转工作。
11、检查落实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人事劳资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2、做好 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