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省上和学校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举报问题。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受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2.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四、举报人的义务
1.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2.举报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3.举报人应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