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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园丁奖”规定
2015-09-10 10:41  

甘肃省“园丁奖”规定

省委办发(1993)11号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及责任感,鼓励他们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表彰和嘉奖他们在我省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显著成绩,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现设立甘肃省“园丁奖”,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甘肃省“园丁奖”是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教育系统的最高奖。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称号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每两年评奖一次;个人称号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 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职工(含1984年底以前在册的现任民办教师)及地、县、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依照本规定参加评选。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评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群众的称赞。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努力学习和掌握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够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起到模范作用,或者在科研、教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开拓进取,自觉遵纪守法,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评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良好;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教育质量名列前茅;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和建设成绩显著;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映好。

   第六条 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上按教师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地、州、市和有关学校,对老、少、边、穷地区适当照顾;对老中青、公办与民办、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教师也要统筹兼顾,以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科级以上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不超过奖励名额的10%。

   第七条 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由省教委主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局、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省教育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甘肃省“园丁奖”的评选工作,每年三月份开始部署和分配名额,各地、县、校及有关办学部门在四至六月内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和评审,六月底按时报送省上审批,省评审委员会在七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九条 各地、县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会同人事、教师奖励基金会、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园丁奖”的推荐评选和申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投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地、县要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坚持条件,认真审查,保证质量,逐级申报;普通高等学校经学校党委评审后上报;省属和部属中专及成人院校经主管或代管部门评审后上报。

   第十条 凡申报评选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应曾受到过地、县的表彰奖励。对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三年内不重复评选,对已获得过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四年内不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对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对甘肃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由甘肃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进行疗养,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十三条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对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审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审核、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凡获甘肃省“园丁奖”的民办教师可录用为公办教师。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关心和帮助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鼓励他们不断保持先进。对有违背“园丁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经省评审委员会查证讨论后撤销其甘肃省“园丁奖”称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省委、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园丁奖”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具体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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