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水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馆、中心:
现将《天水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水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天水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提高教学研究实践能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在职称评聘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学历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1、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
2、教学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非师范专业教学的教师,除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之外,还必须取得与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实验、实践教学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暂无办理技能证书和资格证书机构的专业除外),方可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科研成果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达到初聘讲师职务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必须达到《天水师范学院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规定》(天师院发【2005】148号文件)关于科研成果的条件要求,方可聘任讲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达到初聘副教授职务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必须达到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关于工作业绩的条件要求,方可聘任副教授职务。
三、关于继续教育
1、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有计划的组织和鼓励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2、每人每年要累计接受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要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养申请表》,并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参加学习,学习结束后,由人事处将学习情况填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在校外或国外的教学科研单位进修,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以及接受我院组织的培训和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5、任现职以来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其他工作实践
1、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在中小学指导教育实习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并在中小学进行教学实践工作不少于二个月时间。
2、从事非师范类专业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在校外本专业相关单位指导学生实训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并在本专业相关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实践工作不少于二个月时间。
3、2008年以后新进教师必须在中学从事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方可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4、教师从事指导实习、专业实践工作须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实习和专业实践登记表》一式二份,本学院加注意见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核,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实践单位填写意见,一份交回人事处备案,一份存相关二级学院存档备案。
五、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养申请表》
2、《天水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实习和专业实践登记表》
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养申请表
所在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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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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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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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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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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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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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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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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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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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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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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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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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辅导员(任职时间: ) □实验室 □行政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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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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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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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 □不脱产
□专业(课程)进修 □国内访学 □博士后进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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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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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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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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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目的、计划及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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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费
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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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费用合计 元,分项明细费用预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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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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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岗位
所属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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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仍回原工作岗位者可不填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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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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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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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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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课程能否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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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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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肩挑”人员申请本专业脱产学习需所在部门签署本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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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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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申请脱产学习需党委组织部签署本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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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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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申请脱产学习需学生处签署本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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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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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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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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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师资科填写当年是否录取和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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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手工填写,A4纸张双面打印)
天水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实习和专业实践登记表
所在单位(二级学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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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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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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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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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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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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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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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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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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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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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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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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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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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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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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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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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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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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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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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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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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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实践)单位
鉴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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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工作实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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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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