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甘教委发(1998)81号 (1998年8月31日)
为了适应高教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教育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稳定的管理干部队伍,结合我省高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构成的实际情况,对我省高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评审高教管理研究职务,提出如下办法。
一、职务系列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靠用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务名称延用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但在前冠以“高教管理”字样。如:高教管理研究员、高教管理副研究员、高教管理助理研究员、高教管理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职务,副研究员为副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二、评审范围
在我省高校党政管理部门和各系、部(所、室)中在编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且未列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范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教管理研究职务。
直接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评聘高教管理研究职务。
原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现在高教管理岗位上直接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评聘高教管理研究职务。
三、评审组织
高教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规则》(甘职改组[1991]5号文件)规定办法组建。其中,高评会设置在省教委;中(初)评会由各普通高校分别组建。没有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的成人高校,可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普通高校代评中、初级职务。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本科毕业,从事高教管理工作1年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从事高教管理工作3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其高教管理研究实习员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教管理工作3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其高教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本科和大专毕业,被聘担任高教管理实习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评聘高教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被聘担任高教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被聘担任高教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高教管理副研究员职务。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被聘担任高教管理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高教管理研究员职务。
2、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二)业绩条件
1、研究员: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星火科技奖1项,或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图书奖、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高校社科奖、有关高校党政管理研究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星火科技奖、农业技术推广奖、敦煌文艺奖一、二等奖1项或获三、四等奖2项,或获上述奖项地厅级一、二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以上的人员:
①、获上述奖项省部级三、四等奖、地厅级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省(部、委)高教党政管理方面的重点研究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写出阶段性成果报告,并经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委认定。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党务、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管理等高教管理项目,通过下达项目单位的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④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⑤独立完成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一部以上,且本人在一部著作中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
⑥作为主要执笔人年均起草2万字以上总结、报告、规划、管理规则、政策法规等,累计10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高教党政管理的总结报告、管理规则等被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委或国家部委有关司局批准、转发或推广,实施后效果良好。
⑦党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表彰,或从事高教党政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获得过厅局级表彰。
⑧年度考核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⑨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3年以上、理事5年以上。
2、副研究员:
(1)获得研究员第(1)类条件所列奖项中的省部级三、四等奖、地厅级一、二等奖1项,地厅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达到下列条件中三项以上的人员:
①获得上述奖项的地厅级三、四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委)级高教党政管理方面的研究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写出阶段性成果报告,并经省部业务主管厅局或司局认定。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厅(部、委、办、局)、地(州、市)下达的党务、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管理等高教管理研究项目,通过下达项目单位的鉴定验收、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益。
④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有部级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⑤主编或参与完成了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一部以上,且本人在一部著作中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上。
⑥作为主要执笔人,年均起草1万字以上报告、规划、总结、管理规则、政策法规等,累计5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高教党政管理方面的总结报告、管理规则等被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委或国家部委有关司局认可,实施后效果良好。
⑦党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厅(部、委、办、局)级表彰,或从事高教党政管理工作15年以上,获得校级表彰。
⑧年度考核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⑨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3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秘书长3年以上。
3、助理研究员
具有独立从事高教党政一至二方面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实际能力,具有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的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实习研究员
了解本岗位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具备做一般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5、有关问题的说明
①占用研究员、副研究员第(2)款中的⑦、⑧、⑨条中的2条者,第④条为必选条件。
②研究员、副研究员第(1)款和第(2)款中的①、②、③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③研究员、副研究员第2款的第⑥条中的“执笔人”不含修改者、签发者。
④几人合作完成项目按下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
│项目(鉴│ 个人所占比例 │
│定验收)├─────┬─────┬─────┬─────┬──────┤
│级别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以下 │
├────┼─────┼─────┼─────┼─────┼──────┤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20%递减│
├────┼─────┼─────┼─────┼─────┼──────┤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20%递减│
├────┼─────┼─────┼─────┼─────┼──────┤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20%递减│
└────┴─────┴─────┴─────┴─────┴──────┘
(三)其它
1、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评审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甘职改办(1994)11号文件执行。
2、破格条件按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执行。
五、我省高教管理研究职务评审及聘任,均在省职改办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及聘任程序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六、本条件由省教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