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馆、中心):
现将《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2、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提高聘请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教授对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现对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外聘教授类别
我院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特聘教授四类。
1、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能够在办学资金捐助、校企合作、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我校较大支持。
2、客座教授
聘请对象为党政部门和相关科研学术机构领导或资深专家学者,能够在促进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兼职教授
聘请对象为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的专家或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硕士生导师。
4、特聘教授
聘请对象为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对受聘学科建设能起到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
二、聘请程序
1、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人事处提交外聘教授聘请计划(附拟聘专家的有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填报《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一式二份)。
2、人事处复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由人事处和聘用单位各存一份,并由学校颁发证书、签订聘请协议。
三、职责任务
1、名誉教授
积极帮助我校建设和发展,扩大我校的社会声望。
2、客座教授
积极指导和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工作,帮助我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兼职教授
(1)指导、协同受聘学科方向的其他成员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并指导该学科教师学术研究。
(2)根据实际情况可为受聘学科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为天水师范学院师生做学术报告,传递最新学术信息,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
4、特聘教授
(1)指导、协同受聘学科方向的其他成员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
(2)积极带领天水师院学科梯队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由本人或带领学术团队在高级别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高级别出版社出版论著。
(3)主持和指导学科梯队建设,为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并来校指导或以接受天水师范学院教师访学、参与项目研究等形式为天水师范学院培养学术骨干。
(4)为天水师范学院师生做学术报告,传递最新学术信息,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
(5)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协议协商决定。
四、外聘教授待遇
1、名誉教授
聘期内在我院做学术报告按《天水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支付报酬,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2、客座教授
聘期内在我院开展学术交流和指导考察,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3、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可集中一段时间在我校工作,也可不定期来我校工作,按不同的工作任务确定待遇:
(1)根据受聘人员所承担的具体教学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
(2)在我院做学术报告按《天水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支付报酬。
(3)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受聘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专家公寓,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4、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受聘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完成聘请协议规定的职责任务后,发放年薪5—10万元;
(2)提供工作室和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和1~2名工作助手。
(3)受聘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专家公寓,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五、聘请期限
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聘期根据承担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兼职教授和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请期满,视情况可以申请续聘,由二级学院提出继续聘请的申请,审批程序同聘请程序第二条。
六、考核和管理
1、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联系、服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兼职教授和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2、二级学院要安排固定联络人经常与外聘教授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为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外聘教授的情况。
3、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邀请外聘教授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参观考察和参加学校重大节庆活动。邀请单位和部门要在一周之前向人事处报送外聘教授工作计划,包括日程安排、工作内容、报酬预算等信息,以便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4、学校安排外聘教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对外聘教授进行节日慰问以及接待服务等支出。
5、相关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前根据聘请协议及相关规定对兼职教授和特聘教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六、其他事项
1、外聘教授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高聘者应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审定。对学校各项事业有重要贡献者,可由院长特聘。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水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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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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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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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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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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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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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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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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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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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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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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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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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学术称号(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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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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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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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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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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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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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科
研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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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内拟开展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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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
单位
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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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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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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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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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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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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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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