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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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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校各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12-30 17:33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评价全校教职工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职工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积极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23〕39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各类工作人员工作实绩,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成立本部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好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进修和攻读学位人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全校处科级干部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主动创稳、安全生产、为群众职工办实事、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考核要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细化量化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实行以岗位属性为基础的差别化考核,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等具体情形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增强考核的操作性和透明度。在考核中既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照顾人情等弊端,又要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

5、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7、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各部门(单位)有直接确定不合格人员的,需附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当年就业人员(引进、公开招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本年度调入(含交流)我校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调动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援派、驻外、驻村帮扶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和接收单位的意见;选派挂职、驻村帮扶等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4、在职进修、攻读学位人员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通知考核有关事宜,参加考核时须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详细的进修、学习总结材料,由我校相关学院(部门)根据其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5、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学校选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6、当年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擅自离职的;违反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的;上述情形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7、借调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由借调单位考核并出具鉴定,由我校确定考核等次;

8、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甘肃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9、对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档次;

10、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须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后,面向本部门(单位)公布实施。

(二)学习动员。各部门(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的方法和步骤,保证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三)总结述职。教职工要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总结述职,广泛听取群众评议和意见。

(四)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结果备案。人事处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审核后,经学校会议审定后,报甘肃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七)考核结果异议处理。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务、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3、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人才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按照要求扣发校内岗位津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扣发本年度校内岗位津贴;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下一考核年度仍不确定档次的,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六、考核相关问题说明

(一)各部门(单位)确定推荐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的优秀名额。2024年优秀名额按照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8.5%核定,且各岗位层级的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层级考核人员的18.5%。学院(部门)工勤人员和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分别不足5人的,单位只进行考核结果等次推荐,考核结果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确定。

(二)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由安排相应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二级学院对其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建议等次,由党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依据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天水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天水师范学院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实际表现如实填写评语,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考核时间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考核时间为20241231日至20251月10日;提交材料时间为20251月4日至2025110日。

(二)材料上报

1、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部门(单位)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的《天水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部门(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天水师范学院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

2、本部门2024年度考核组组成人员、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

3、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考核结果公示表;

4、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表;

5、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顺次填报)。

考核相关表册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2024年年度考核材料”中下载。


202412月30


附件【附件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度考核结果公示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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