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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
2015-09-10 10:47  

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

天师院发[2007]10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制度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以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学科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进修内容与现从事的专业今后工作需要相一致

3、坚持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教职工进修要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主动性,提高进修质量和效率。

4、各单位教职工申请进修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前提,对紧缺专业和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师优先安排。

5、为鼓励教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各单位当年进修学习(不含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教师不得少于本单位教师人数的4%。

二、形式与要求

1、助教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为主。主要形式有:助教进修班、专业知识研修等。

2、讲师以增加和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形式有: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进修(三个月及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国内访问学者等。

3、副教授以上人员进修应结合学位点建设和学科梯队建设进行,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形式有: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或讲习班(三个月及以上)、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修(讨)班、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等。

4、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应为副教授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是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且任职满三年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进修内容应与本人承担的课题(项目)相结合。

5、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者按《天水师范学院关于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暂行规定》(天师院办发[2006]9号文件)办理。

6、党政管理干部进修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短期培训为主,主要形式有:参加党校、教育行政学院的各类培训学习以及教育管理专业的研修班。

7、工勤服务人员进修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主,主要形式是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

8、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学校鼓励教职工立足岗位成才,对于自学成才的教职工学校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称晋升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三、期限

普通进修学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或半年,访问学者期限最长为1年。

四、程序

1、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应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在学年结束前拟定下学年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和人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2、申请进修人员在正式申报前应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所在单位、教务处审核并签注意见(政治辅导员由学生处加注意见、科级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批准。

五、管理与考核

1、教职工进修学习期间要遵守学校和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进修形式和内容、延长进修时间。确有需要者,须经本人申请、接受单位和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

2、教职工进修期间必须参加校内年度考核。对达不到预期进修要求者,学校将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3、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建立教师进修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进修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课程、参与课题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等情况,作为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所在单位应保持与所属外出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和培养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情况,尤其要关心和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六、待遇与费用

1、教职工进修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晋职、福利等待遇,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进修期间,符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进修期1年以下(含1年)者,学校原则上报销不超过8000元的费用(含学费、不超过2000元的住宿费);进修期限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者,学校原则上报销不超过4000元费用(含学费、不超过1000元的住宿费)。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进修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派出单位(部门)按规定参照上述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4、进修期间报销一次学校至进修所在地城市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或轮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暂行规定》和《关于教职工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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